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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德市龙华塑化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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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产3.5万吨超细重质碳酸钙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(公示)

201821日,建德市龙华塑化有限公司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,通过勘验现场,对年产3.5万吨超细重质碳酸钙技改项目进展情况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,经认真讨论,提出验收意见如下: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本项目位于建德市大同镇工业功能区,总占地面积13857平方米本次年产3.5万吨超细重质碳酸钙技改项目由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,环评报告于201648日通过建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,审批文号:建环审批[2016]B032。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,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1万元,占实际总投资15.5%技改项目采用先进的亿丰磨替代原有的一台球磨机,产能保持不变。主要生产设备为:洗矿机1台、颚式破碎机5台、摆式磨粉机3台、亿丰磨3台、包装机6台、沉淀池3个、清水池1个等

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

1、废水

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、清污分流。矿石冲洗所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,进入大同镇污水处理厂。

2、废气

项目主要产尘点为:破碎产生的粉尘、重质碳酸钙磨粉过程的粉尘、产品包装粉尘,均安装有配套除尘设备。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。

、环保设施监测结果

 

1、废水

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4三级标准,即:pH 69SS≤400mg/LCOD≤500mg/LBOD5≤300mg/L

2、废气

工艺中产生的颗粒物粉尘,经除尘设施处理后检测结果达到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标准排放限值要求,即颗粒物≤120mg/m3、排放速率≤3.5kg/h

通过上述结果表明,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。

、验收结论

1、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,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;根据现场检查、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,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,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要求

2、完善监测报告、验收报告补充与验收相关的资料后可上报环保部门。

3、加强环境保护管理,定期维护环保设施,做到污染物长期、稳定、达标排放。

编制单位:建德市龙华塑化有限公司

法人代表:翁鸣

 

 

201821

建德市龙华塑化有限公司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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